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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2〕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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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和审核保障事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5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对全市各地区工伤认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2012年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职责,提升办案能力,不断提高工伤认定工作质量。市局将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区开展工作情况组织检查评比,并在年底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1、2012年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适用于市局、辖市(区) 2、2012年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适用于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伤认定考核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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