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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常州工学院师范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常人社发(20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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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常州工学院师范学院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常州工学院师范学院: 你学院《关于申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请示》已悉。经审核,申报材料、场地基本符合职业培训条件,同意你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现批复如下: 一、培训职业(工种):心理咨询师、育婴师。 二、培训等级:中级、高级。 三、招生范围:常州地区。 望你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培训,并在开班前报我局职能处室备案同意,在办学过程中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为我市培养更多优秀技能人才。 .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技能培训批复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