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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常州市武进区礼河卫生院、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景秀世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定点资格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1〕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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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常政发〔2009〕176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医〔2005〕13号)等规定,经研究,确定常州市武进区礼河卫生院、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景秀世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请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按要求做好准予开通医保业务的验收工作。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卫 生 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定点资格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