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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常州市天福药店等12家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0〕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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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常人社规〔2010〕4号)等规定,经综合评估,确定常州市天福药店等12家单位具备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定点资格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延续定点资格有效期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具备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按规定与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方可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附件:零售药店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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