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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 常劳社就管〔2009〕17号常财农〔2009〕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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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妇联: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推动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帮助农村妇女持续稳定增收,省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现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妇联《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和省补助资金的通知》(苏社就管﹝2009﹞26号、苏财农﹝2009﹞75号、苏妇办〔2009〕2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 5.4 万元,引入你区2009年“2130107技能培训”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省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使用省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按照与转移培训任务挂购的原则,采取培训券的方式核拨。 二、2009年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省级补助标准为人均300元,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妇联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审核拨付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券补助经费。 三、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妇联要充分发挥统筹职能和牵头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好此次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培训券发放管理、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培训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专款专用。 此次培训任务暂由江苏省巾帼示范培训基地承担。 四、培训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要对培训券发放兑付、培训项目实施、经费核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将书面总结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8124735电子信箱:ddtklx@126.com。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村妇女 培训 资金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