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转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后灾区来常务工人员跟踪服务及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劳社就管[2009]2号 |
|||||||||
转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后灾区来常务工人员跟踪服务及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对口就业援助工作,落实就业援助优惠政策,扩大援助工作成果,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春节前后灾区来苏务工人员跟踪服务及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全面贯彻省厅文件精神,切实维护灾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并督促企业做好灾区务工人员的合同签订和参保工作,做好节前返乡及节后返岗人员的接送工作,并妥善安排灾区留常人员春节期间的生活。 2.各地要严格按照常劳社就管〔2008〕10号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就业援助优惠政策,及时做好本辖区内灾区来常务工人员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的申报受理工作。同时要严格把关,防止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3.根据省厅安排,将于 4.此项工作已纳入年终考核目标,请各辖市、区严格遵守考核制度,责任明确,切实做好春节前后灾区来苏务工人员跟踪服务及对口就业援助工作。 联系人:周琳娜 仲炫霖 电话:88124735 Email:czjgzxwlk@163.com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灾区 援助 服务 通知 抄送: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