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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江苏工业学院武进校区卫生室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常劳社医[200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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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医〔2005〕1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江苏工业学院武进校区卫生室为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项目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门诊特定病种药费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资金。 主题词: 劳动保障 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 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