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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我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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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我市预防和解决 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1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苏政传发〔2008〕2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苏劳社明电〔2009〕2号)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建立全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专项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防范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偿还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负责解决属地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成立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欠薪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处理。市欠薪部门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局、法院、信访局、经贸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各部门要明确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处置企业欠薪的相关工作。 二、健全网络,强化预警 1.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建立企业欠薪情况预警信息网络,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社保、维权中心、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等渠道全面掌握企业欠薪情况。 2. 市经贸委负责定期开展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和会商,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对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公安部门要及时掌控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弃企避债信息的收集。 4. 建设部门应及时掌握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欠薪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工作。 6. 银行要积极配合市各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支付帐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 7. 市国资委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加强监控,对生产经营发生恶化的企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 工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开业、年检、注销、吊销信息。 9. 信访部门要通过来信、来访等渠道收集有关企业欠薪情况。 10. 总工会要通过工会组织网络受理举报、投诉信息,及时掌握了解企业欠薪情况。 各相关部门要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排查分析,实行动态监管,及时预测预警,对有可能发生欠薪行为的企业及时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通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掌握情况,提请欠薪部门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企业欠薪情况分析通报会。 三、严密防控,深化指导 1. 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实施《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研究探索推广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通过全面实施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欠薪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指导企业在运行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与职工个人协商约定、与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履行民主程序制定和修改分配制度等形式,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已发生欠薪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协助企业做好清欠工作,防止欠薪扩大。 2. 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及时了解企业股权结构和资产情况。 3. 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项目施工及建筑承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严格执行《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对建筑业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推进和规范《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建立。 4. 司法局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依法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做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协助有关部门把因欠薪引发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5. 总工会要加快实现工会组织建设全覆盖,深化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全面建立职代会制度,完善企业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 四、加强联动,快速处置 对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各部门要针对欠薪企业的不同情况,做到快速反应,及时通报,整体联动,分类处理。 1. 对能维持生产经营,有偿付能力的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对恶意欠薪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 2. 对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时没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及时督促企业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要加强对企业还款协议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 3. 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恢复生产无望的欠薪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各级法院应建立企业欠薪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的绿色通道,及时运用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控制企业的资产,依法优先保障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对生效的裁决加大执行力度;公安部门对存在转移资产、处分财产、携款潜逃等嫌疑的弃企避债经营者,要及时会同检察院、法院,实施刑事追究。对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企业,要按照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追究逃匿者的经济法律责任。 4. 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经贸委、国资委、工会、信访等部门要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同时协助指导和企业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维护现场秩序,严防事态扩大。 5. 财政、国土规划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 五、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为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提供有利重要条件。要坚持重在预防、重在治本,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企业欠薪现象的发生。 1.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拖欠工资问题要建立专门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职责明确,流程畅通,配合协调,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 2. 对突发的群体性欠薪事件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所在政府负责处置,如企业经营地和注册地不一致的,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即时受理,控制事态,及时通知相关地区职能部门协同处理。 3. 处置企业欠薪事件时,相关部门对发生的诉讼、执行等费用,应先行给予减免受理,在处置欠薪企业资产时,在优先支付拖欠职工工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 切实解决企业欠薪问题,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体现政府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常州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 员名单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常州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 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蒋华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京亭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曹玉屏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少宝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张超英 市信访局副局长 薛庆林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宫文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永 市司法局副局长 蔡建兴 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企强 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树荣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王俊杰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陆宇生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孟建树 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陆家祥 市国资委副主任 董彩凤 市总工会副主席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刘京亭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江 天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陈晓明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和基金监督处处长 孙乃钊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银芬 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徐伟忠 市信访局接访处处长 孙志宏 市经贸委企业指导处副处长 单志飞 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处副处长 宋春荣 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 戚小如 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 周小平 市建设局建管办主任 姜秀娟 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处处长 盛 敏 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 勇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副科长 梁红忠 市银监分局监管一科科长 夏存龙 市国资委企政处处长 陆国伟 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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