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提高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9-0000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劳社险[2009]2号、常财社[2009]8号
产生日期:2009-01-19
发布机构: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01-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从09年1月起,将养老补贴标准提高至180元/月,并将外地知青配偶列入覆盖范围
关于提高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常劳社险[2009]2号、常财社[2009]8号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劳社险〔20092

社〔20098

关于提高市区城镇老年居民

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对“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的生活资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常政发〔2007109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1月份起,将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

同时,200371日前已经取得市区城镇户籍的外地知青配偶,可以参照常政发〔2007109文件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知青半家户”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调整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解决。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老年居民  养老补贴  提高标准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120印发

共印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