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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常劳社险[2009]2号、常财社[200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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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市区城镇老年居民 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对“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的生活资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常政发〔2007〕109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1月份起,将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 同时, 调整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解决。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