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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面向基层企业的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常劳社[2008]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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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劳社〔2008〕40号 关于建立面向基层企业的普遍走访和 重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由于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企业的发展运行普遍面临多年少有的困难和压力,为切实解决企业困难,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落实面向基层服务企业十项措施的意见》(苏劳社[2008]7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用工服务具体措施,决定建立面向企业的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牢固树立“双维护、两服务”(即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方针理念,通过走访和调研,掌握企业实际情况,了解企业用工管理、人才需求现状,指导企业依法合理用工,帮助企业协调好劳动关系,有效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 二、工作形式 1、普遍走访。各事业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有针对性的确定一批普遍走访联系企业,开展普遍走访和调研,全面掌握企业发展运行、用工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整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为进一步开展服务指导提供第一手资料。 2、重点联系。在普遍走访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帮扶企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帮扶,加强重点联系,重在听取这些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其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需求,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 三、监督检查 各单位上门走访、联系企业需填写服务回访表,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将根据局服务回访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回访督查。 附件:常州市劳动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企业名单 主题词:劳动保障 服务企业 制度 通知 共印45份 附件: 常州市劳动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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