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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市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的通知 常劳社就[200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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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劳社就〔2008〕5号 关于调整我市市级统筹区失业保险待遇 计发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会议关于改善民生的要求,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金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应参照本通知精神制订相应实施意见。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主题词:调整 失业保险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