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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原常州市口腔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常劳社医[2008]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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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卫 生 局 常劳社医〔2008〕15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年第8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取消原常州市口腔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更名后的常州市中医医院钟楼院区统一执行常州市中医医院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局 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定点资格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7月22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