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开展“城乡百千万创业工程”活动的意见 常劳社就[2008]3号 |
|||||||||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经贸委、财政局、人行各市支行、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
为贯彻《就业促进法》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发展的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切实把创业促就业工作抓实抓好,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百千万创业工程”活动。现就活动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和市人代会精神,从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改善环境,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发展,开创全市创业环境优良、融资渠道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针对全市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大中专(职、技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开展项目征集、创业培训、创业咨询、政策服务等各项扶持,引导促进城乡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带动批量就业。
具体目标:征集创业项目100个,扶持创业成功1000人,带动就业10000人(见附件1)。
三、活动安排
(一)项目征集
1.征集范围:重点征集投资规模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适合在城镇社区和乡镇创业的项目;大力开发社区餐饮零售业、居民服务业、信息咨询业、乡村种植养殖业,以及便民利民的新兴行业等创业项目,并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
2.征集方式:
(1)公开征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公布创业项目征集、奖励办法;
(2)推荐申报:乡镇、街道、社区要积极开发申报适合本地区发展需要的创业项目;
(3)合作开发:与大专院校等有关部门合作征集、推广小型实用技术专利项目;
(4)引进联营:多方引进适合创业的小型连锁项目。
3.项目评选:
对征集到的创业项目由创业指导志愿服务团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后向社会公布,组织社会各界参与优秀创业项目的评选。
(二)组织报名
1.报名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失业人员、大中专(职、技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各类有志创业的社会群体。
2.参加条件:创业项目实施人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SYB),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详见附件2)。
(三)创业培训
1.培训方式:由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各地按照统一培训标准,对参加培训的各类人员进行审核筛选后,有序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2.培训内容:
(1)管理能力培训。结合我市实际,采用国际劳工组织SIYB的培训方式,组织报名参加创业项目实施的人员进行SYB培训;
(2)法规培训。宣传我市就业和创业优惠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3)个性化培训。根据创办企业的类型、规模和创业自身优势等情况,指导制定个性特点、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创业计划书。
3.培训要求:各辖市、区创业培训机构,在创业培训班开班前,须向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申报开班计划,培训过程中接受培训班的绩效考核。学员创业计划需经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志愿服务团评估认证,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给予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四)开业服务
1.开业注册服务:提供开业指导和日常咨询服务,建立开业绿色通道;
2.创业辅导服务: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实施创业中期跟踪服务、咨询指导;
3.融资服务:由创业指导志愿服务团开展创业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畅通融资渠道;
4.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培训档案,跟踪了解创业进展及运营情况。
(五)社会参与
1.广泛宣传。与新闻等相关媒体开辟专栏,宣传介绍国家和我市促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跟踪报道创业者创业过程,宣传介绍创业明星、创业典型事迹;与电视台联合推出创业专题栏目;利用市劳动保障网开辟创业专栏进行政策宣传和相关信息发布。
2.多方参与。鼓励社会各界以结对帮扶、冠名资助、资金入股、项目推广、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推动全市创业活动的开展。
3.引导鼓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明星评选表彰和创业成果展示活动。
四、政策扶持
(一)完善税费减免政策。对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期限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2008年底前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自领照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同时,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以上对象,可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二)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由原来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城镇户籍的大中生院校(含职、技校)毕业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扩大到自主创业的持有《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和本市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落实创业专项补贴资金。
1.对通过创业培训(SYB)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后,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列支。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符合常政办发〔2007〕73号文件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创业培训(SYB)合格,取得结业证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将创业培训补贴范围由城镇失业人员延伸到大中专(含职、技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本市残疾人和进城创业农民。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市劳动保障、经贸、财政、人民银行、地税、工商、人事、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督查、组织推进、效果评估等项工作。同时,组建创业指导咨询委员会、创业协会和创业指导志愿服务团等服务机构,通过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创业中介机构,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二)搭建平台。建立创业项目的引进机制,建立创业项目库。通过社会中介组织,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创建项目与创业者的对接平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畅通项目与人员的交流渠道,降低创业成本,加快创业速度,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
(三)监督检查。加强对创业培训和创业项目的评审工作。各培训单位编制创业培训方案,制订创业培训班的教学计划,经市创业指导志愿服务团审定确认后,签订培训合同。对创业项目通过论证评估后,经市创业指导志愿服务团审定确认后,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强对创业者进行跟踪指导,将跟踪服务指导情况作为各地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落实责任。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并加强对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领导,将“城乡百千万创业工程”各项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地创业促就业工作进行检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目标任务考核。
(五)总结表彰。结合全省创业明星的表彰,开展十佳“创业明星”评选活动,对在“百千万创业工程”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常州市“城乡百千万创业工程”工作目标分解表
2.常州市“城乡百千万创业工程”项目参与人员报
名办法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人事局 常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常州市委 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创业 培训 扶持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