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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进一步加强人员编制管理的通知 常人发[2003]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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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发[2003]34号 关于在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 进一步加强人员编制管理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常政发[2002]165号文件精神,我市正积极推进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我市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难度大,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和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要严格遵守编制和人事工作纪律,改制转企方案、人员分流等,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时,按照市政府常政发[2002]165号文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对象,必须是2002年12月31日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职工。2002年12月31日后从外单位调入(机关除外)或重新就业到改制单位的人员,一律不得享受提前退休优惠政策。 三、虽未列入我市第一批改制转企的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名单,但经批准按照常政发[2002]165号文件进行改制转企的事业单位,其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也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改制 编制 人事管理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3年4月22日印发 打印:范舒昀 校对:邹明初 共印4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