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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7年度企业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常劳社险[200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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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劳社险〔2007〕1号 关于发布2007年度企业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和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有关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7号)的规定,现就我市2007年度企业社会保险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人均1189元。 职工按照本人实际收入缴费,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639元,下限为1189元。 二、 第一档按全省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为1982元。 第二档以全省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作适当下浮,即月缴费基数为1550元。 符合常劳社险[2006]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对象可以按第二档基数缴费,其余对象按第一档基数缴费。 三、 四、2006年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为1025元。此数作为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后5年内符合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补贴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计发生活补助费的基数。 五、 六、 七、 (一)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30%); (二)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5.5%,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0。按上述公式计算,本次调整系数为1.1085。 (三)调整后的月伤残津贴不低于1189元。 八、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养老保险 基数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3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