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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费用分配的通知 常劳社医[2007]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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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卫 生 局 关于2006年度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 市外转院费用分配的通知 市区有关定点医院: 为了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发〔2000〕55号)中《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实际,经研究,对下列定点医院200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费用分配如下: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81.9万元;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92.4万元;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8.2万元; 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37.7万元; 常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6.5万元; 常州市中医医院 70.5万元。 余下30%结转2007年度市外转院费用。具体结算工作由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定点医院 市外转院 费用分配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