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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浦南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5个单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常劳社医[2007]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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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劳社医〔2007〕24号 关于确定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浦南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5个单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劳医〔1999〕14号)、《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常劳社医〔2005〕1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浦南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5个单位为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确定为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名单 二 Ο Ο 七 年 十 一 月 二十 七 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 共印40份 附件: 确定为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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