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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常劳社培[2007]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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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劳社培〔2007〕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技工院校 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工作如下要求。 一、转学与转专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可以转学: (1)学生家庭居住地址迁移; (2)留级后或复学时学校无后继班级; (3)有其他正当理由。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的个体发展; (2)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后或复学时原专业无后继班级。 3.学生转学、转专业,须经本人与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需转学者,须填报《常州市技工院校学生转学审批表》(附件1),并由转出学校出具该生操行品德评定意见和学籍卡复印件证明。 (2)常州地区内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双方学籍管理部门批准。 (3)跨地区(省)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双方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批准或教育部门备案。 (4)学生在校内转专业或在专业大类内转换专门化方向,须经学校批准,并填写《常州市技工院校学生转专业备案表》(附件2),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转学、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对学生原学习课程情况与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比较,确定其转入相应年级。对原修课程,学校可视具体情况认可其成绩与相应学分。缺修课程(实行学分制学校指必修课与限选课),必须补学并取得规定的成绩或学分。 4.技工院校可以接受其他同层次学校的学生转学。职业学校转入技工院校学习原则上专业应相同或相近。普通高中一年级以上学生转入技工院校,限转入二年级第一学期,并应补学一年级的缺修课程。 5.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二、休学、复学与退学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停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停学证明: (1)学生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2)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一学期中累计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学生入学满一年,年满十六周岁,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停学,实行工(或创业)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者。 2.学生休学、停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停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应办理继续休学、停学手续。休学、停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3.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休学、停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休、停学期间,学校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4.学生休学、停学期满后按以下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1)学生休学、停学期满后,一般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确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5.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停学和复学,应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学生退学应填写《常州市技工院校学生退学备案表》(附件3),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1)休学、停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休学、停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3)休学、停学时间超过规定者; (4)在校学习时间(含中断学习时间)超过总学习年限者; (5)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6)在校期间,不达晚婚年龄擅自结婚或生育者; (7)因其它原因,经学校认定必须退学者; (8)自愿要求退学者。 7.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发给退学证明。在校学满一学年以上且成绩合格的退学学生,学校应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8.退学学生的户口原则上应迁入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所在地。 三、开除学籍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对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1)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者;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3)经常违反校规校纪又屡教不改者。 2.开除学生学籍,一般应事先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后再予以公开宣布。 3.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填写《常州市技工院校学生开除学籍备案表》(附件4),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4.对于开除学籍的学生,将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存入其本人档案中,并报送相关部门。 请各校严格按照上述管理规定,规范管理程序,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确保我市技工院校在人才培养上的规格与质量。 附件:1.常州市技工院校学生转学审批表 2.常州市技工院校学生转专业备案表 3.常州市技工院校学生退学备案表 4.常州市技工院校学生开除学籍备案表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技工院校 学籍管理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16份 附件1: 常州市技工院校学生转学审批表
附件2: 常州市技工院校学生转专业备案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市劳动保障局一份,技工院校一份。 附件3: 常州市技工院校学生退学备案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市劳动保障局一份,技工院校一份。 附件4: 常州市技工院校学生开除学籍备案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市劳动保障局一份,技工院校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