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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公示营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批复 常劳社培[2007]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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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劳社培〔2007〕14号 关于同意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展公共营养师培训试点工作 的批复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开展公共营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培训试点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7〕3号)的有关规定,填报《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报表》,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初审后,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经省劳动保障厅正式批文确定后,可组织开展培训试点工作。按一班一批管理方式,培训结束参加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希望你们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培训取得成效。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职业 培训 试点 批复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