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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常州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会审制度的通知 常劳社劳薪[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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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劳社劳薪〔2007〕8号 关于建立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主要指标会审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2.根据当前劳动保障工作需要上报的相关指标; 3.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资料。 今后,可根据实际工作发展的需要和上级要求,对列入会审的统计指标、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审数据来源 按照现行报表制度报送要求,由局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提供全市、市区及辖市(区)的相关指标数据及分析材料;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本地区的所有指标数据及分析材料。(具体指标、市局责任单位或部门分工详见附表)。 三、会审工作程序 1.为使会审制度落到实处,各报送单位都应明确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及统计分析资料。指标口径、范围有调整的,应附相关文字说明。 2.所有报表、材料在上报电子版的同时,报送一份加盖本单位或本部门公章的打印稿。 3.实行会审制度后,上报或向外公布统计数据,应一律以会审确定的数据为准,以避免数出多门、自相矛盾、前后不一的情况发生。 附:常州市劳动和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指标 会审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