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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市外转院费用分配的通知 常劳社医[2006]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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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劳社医〔2006〕23号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市外转院 费用分配的通知 市各有关定点医院: 为了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工作,根据《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00〕55号),结合实际,经研究,对下列定点医院200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费用分配如下: 市第一人民医院 197万元; 市第二人民医院 110万元; 市第四人民医院 35万元; 市第五人民医院 6万元; 市中医医院 58万元。 余下30%结转2006年度市外转院费用。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局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定点医院 市外转院 费用分配 通知 抄送: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