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将女职工退休后取环费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315/2006-0004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劳社复[2006]2号
产生日期:2006-06-16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2008-03-1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将女职工退休后取环费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皮肤
常劳社复[2006]2号
关于将女职工退休后取环费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批复

 

常劳社复20062

 

关于将女职工退休后取环费

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批复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2006612《关于退休女职工取环费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常州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常政发〔20032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退休后取出宫内节育器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补偿标准同在职职工。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女职工  退休取环  生育保险  批复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6月16印发

共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