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确定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定额偿付标准的通知 常劳社医[2006]26号 |
|||||||||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劳社医〔2006〕26号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确定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定额偿付标准为:平均住院日12天,平均出院人次费用1030元。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偿付标准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