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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常州市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常劳社薪[200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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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劳社薪[2005]5号 关于公布常州市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05年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的奋斗目标。根据常州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2005年主要预期目标,结合我市城镇劳动就业状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目标及其相关指标,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将我市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均应按照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要求,参照行业工资水平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企业经济效益,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逐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的机制,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工作进程,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工资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发展力。 二、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市区或所辖市,下同)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应执行相对数形式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应执行绝对数形式的工资增长指导线。 附:《常州市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坛、溧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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