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同意举办常州市创业建筑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315/2005-00041
主题分类:人才工作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劳社培[2005]24号
产生日期:2005-06-29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2008-03-1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同意举办常州市创业建筑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关于同意举办常州市创业建筑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常劳社培[2005]24号

 

常劳社培〔200524

 

关于同意举办常州市创业

建筑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常州建筑装饰协会:

你单位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对照劳动和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办学的有关材料进行了综合审查,并对办学的主体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注册资金、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和有关教学文件等办学所必备的软、硬件条件进行了审核评估,评估后认为符合办学规定要求。经研究,同意举办常州市创业建筑职业培训学校,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劳社民3204124000008号。

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度,何亚光任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学校聘吴继周任校长。学校属于公益性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学校办学范围(工种):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工、防水工、木工、瓦工、油漆工、抹灰工、金属门窗工、钢筋工、架子工。

办学层次:初级工、中级工。

 

 

 

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抄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