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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常劳社险管[200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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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劳社险管[2005]2号 关于申报200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5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各缴费单位应在 2、对在 二、申报办法。 1、各缴费单位一律以盘片形式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提供录有各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的数据盘,同时提供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 2、缴费单位按照职工2004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其2005年度缴费基数。 3、工资收入低于我市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和高于300%的职工,先按实际收入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统一进行调整。 4、缴费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应携带2005年度缴费基数软盘、《200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及2004年财务报表和劳资报表,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5、缴费单位应逐月为职工建立工资收入台账,并经职工确认,作为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 三、其他。 1、缴费单位对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内容必须认真核对,如有变更须重新填写(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并以盘片形式报送各社保经办机构。 2、缴费单位每月发生人员增减情况或需要变更职工缴费基数的,应先在“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中做好变更操作,再携有关证明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3、各用人单位使用的离退(职)休人员和已享受了生活费的非本企业下岗职工、内退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4、缴费单位必须如实填写《2005年度常州市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核对自查表》,并以纸质形式报送各社保经办机构,由各经办机构收集汇总后,于 5、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稽查。对于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200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元/人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填报人: 填报日期: 社保中心审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