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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市外转院费用分配办法的通知 常劳社医[2005]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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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劳社医[2005]11号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市外转院费用分配的通知 市各有关定点医院: 为了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工作,根据《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05]55号),结合实际,经研究,对下列定点医院200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费用分配如下: 市第一人民医院 172.87万元; 市第二人民医院 62.21万元; 市第三人民医院 18.36万元; 市第四人民医院 18.52万元; 市第五人民医院 4.85万元; 市中医医院 69.69万元。 余下10%结转2005年度市外转院费用。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