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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巾帼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 |||||||||
常劳社培[2004]148号 市巾帼咨询服务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成立常州市巾帼职业培训学校的请示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考察和评估,同意成立常州市巾帼职业培训学校。 希望巾帼职业培训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依法办学,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完善制度、确保培训质量,为提高我市劳动者素质,推进富民强市,服务“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批复。 二OO四年九月三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