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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社保中心2004年新增参保单位移交各区管理的通知 常劳社险[2004]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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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劳社险[2004]125号 关于市社保中心2004年 新增参保单位移交各区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逐步理顺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关系,促进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经研究,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今年以来新增参保单位移交各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社保中心自 二、市社保中心负责将移交单位的全部信息用拷盘形式于 三、市社保中心要加强对各区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市区所有用人单位稽核的职能。 四、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移交单位的业务接收工作,将移交企业纳入区属单位进行管理,要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好社会保险各项经办业务。 五、各区接到市移交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后,要负责通知移交单位,告知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和结算业务。 六、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移交给各区的参保单位,其参保人数可作为区今年的实际扩面指标,由市中心负责调整和统计。 附:1、市本级2004年新增参保单位分区移交清单 2、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OO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常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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