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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各区受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基数的通知 常劳社[2004]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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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劳社[2004]75号 关于授权各区受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和申报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了全面完成2004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任务,方便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基数,决定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各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用人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基数工作。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应加强领导,合理配备人员和场地,为开展上述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抄送:各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