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对我市劳务型企业加强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3-0000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劳社就[2003]220号
产生日期:2003-12-19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2008-03-1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加强我市劳务型企业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我市劳务型企业加强管理的通知

常劳社就[2003]220号

 

常劳社就[2003]220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务型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社[200315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对我市劳务型企业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劳务型企业设立过程中工商登记注册后的登记备案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劳务型企业数量、劳务输出运作状况等情况。

二、从今年4季度起,各地要对本地区劳务型企业劳动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建立统计制度,按季度填报《常州市劳务型企业劳动情况季报表》(附件1),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统计报表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就业和失业保险处,抄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三、按《通知》第十四条规定,劳务型企业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在填报《劳动保障年检报告书》等有关材料的同时,应当提交有关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资料,主要包括:(1)劳务型企业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2)劳务型企业派遣职工花名册(附件2)(3)劳务型企业当年开具的由地税机关监制的服务业发票存根联或复印件。重点检查劳务型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情况。

四、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做好劳务型企业的劳动保障年检和专项检查工作。

附件1:常州市劳务型企业劳动情况季报表

附件2:劳务型企业派遣职工花名册

 

 

                     OO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