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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的通知 常劳社医[2007]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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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局 关于公布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的通知 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常劳社医〔2007〕17号)的有关规定,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确定了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07、2008年度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07、2008年度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局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费用 结算 控制 指标 通知 附件: 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007、2008年度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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