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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的通知》的通知 常人发[200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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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发〔2007〕19号 转发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 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工资 津贴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打印:时 欢 校对:冯 琰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