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常职[2005]11号 |
|||||||||
常职[2005]1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系列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知市职称办。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职称 工程 政策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打印:范舒昀 校对:陈文兰 共印50份 常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助理工程师标准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有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的实践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能协助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工业、建设、环保、交通、水利等行业从事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安装维修、环境监测、建设、规划、勘察、施工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中专毕业或取得市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受聘技术员4年以上; 3、 参加市职称部门认可的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称职(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1、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技术员资格。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工作报告(专业总结)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一篇以上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申报者的业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助理工程师: 参加本专业的理论和业务研究工作,参加并完成本专业的研究、设计任务;能帮助解决工作中一般的技术问题。 (二)技术员: 协助完成本专业一般性的研究、设计任务,能帮助记载和整理有关专业资料。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