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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常职[200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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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职[2005]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工艺美术专业中、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主管部门: 现将《常州市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市职称办。 二OO五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职称 工艺美术 政策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打印:范舒昀 校对:张立群 共印250份 常州市工艺美术专业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信息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独特,业绩较显著;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传统手工艺、民间工艺、文物修复等)和现代工业美术(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商品包装、书籍装帧、标本制作等)的理论、设计、制作、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 1、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市职称职能部门认可的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5、获省级银奖以上二次。 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艺美术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工艺美术师: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县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 (二)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具有一定艺术或收藏价值(经市级评审专家组认定)的工艺美术产品系列的设计、制造。 (三)本人的作品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1次以上,或省(部)级专业展览2次以上,或市(厅)级专业展览3次以上。 (四)独立完成中型以上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2项以上,并具一定艺术水准(经市级评审专家组认定)。 (五)参加编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被采纳并发布实施。 (六)参与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第六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以上或铜奖2项以上。 (二)获省(部)级以上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 奖2项以上。 (三)获市(厅)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 (四)市(厅)级以上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征集或收藏本人作品2件以上。 (五)本人主持的装饰设计经省(部)级 以上评定属同行业省内较高水平并已被二星级 以上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采用。 第七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 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 在市(厅)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厅) 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 (四) 为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而撰写的专业文章(经市级评审专家组认定)2篇以上。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二)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三)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常州市工艺美术专业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助理工艺美术师标准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有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工艺美术员标准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能协助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传统手工艺、民间工艺、文物修复等)和现代工业美术(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商品包装、书籍装帧、标本制作等)的理论、设计、制作、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 1、中专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2年。 2、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获省级银奖一次以上或铜奖二次以上者。 4、取得市职称部门认可的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称职(合格),可初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 1、 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艺美术员资格 1、获省级优秀奖一次以上者。 2、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专业5年以上。 3、取得市职称部门认可的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工艺美术员资格。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工作报告(专业总结)要求 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员职称评审,须提供一篇以上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申报者的业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助理工艺美术师: 参加工艺美术专业理论和业务的研究工作,参加并完成本专业的研究、设计任务;帮助解决设计或生产中一般的技术问题;作品良好。 (二)工艺美术员: 协助完成本专业一般性的研究、设计任务、帮助记载和整理有关专业资料。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