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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职称社会化评审机构组织办法及评审程序》的通知 常职[20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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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职[2004]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职称社会化评审 机构组织办法及评审程序》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局(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各职称社会化评审代理机构: 现将《常州市职称社会化评审机构组织办法及评审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职称 社会化 程序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打印:范舒昀 校对:陈文兰 共印60份 常州市职称社会化评审机构 组织办法及评审程序 为了推进我市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工作,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苏职称[2001]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工作的意见》(苏职称[200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实行社会化评审的专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委”下同)组织办法及评审程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职称社会化评审机构的组建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系列组建,由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其职责是: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评定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中评委”是一个独立的非常设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构,对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最终的决定权。 (二)“中评委”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三个子库组成,其成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办法在我市的同行专家中遴选,任期为三年。 (三)主任委员库由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委员库总人数的10%,评审委员库由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评审委员会若按分支专业(学科)设立若干专业(学科)组的,每个专业(学科)组成员库由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评审委员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四)“中评委”实行随机组建执行委员会制度,由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根据评审对象的情况,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正副主任委员各1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会,从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专业(学科)评议组,实行会议评审方法的,执行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9人,专业(学科)评议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实行通信评审、网络评审的执行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 (五)执行委员会的任期按组织一次评审活动的时间确定,主任委员库中同一人选,原则上不得连续2次担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库成员原则上不得连续3次担任执行委员。主任委员的职责是:主持评审活动,确定评审形式,确定考核形式、内容,根据评审委员会决议,签署评审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授权,在评审会议结束后,处理评审会议未定事宜。执行委员的职责是:审阅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审议意见,投票表决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可参加考核和评议,但不参加投票。 (六)“中评委”的评审意见须通过投票决定,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认定申报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意见方为有效。 二、 职称社会化评审的实施程序 (一)各职称代理机构根据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初审,审核人须签署意见,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受理。 (二)各职称代理机构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基本信息按规定格式(附件一)上报常州市职称评价服务中心。 (三)各职称代理机构根据材料受理情况,在拟开展评审活动前十天,向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按规定格式(附件二)填写申请表。 (四)各职称代理机构在开展评审活动前五个工作日,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组建“中评委”并下达评审通知,由“中评委”执行主任会同职称代理机构确定评审形式。实行会议评审形式的,由代理机构负责评审期间的服务工作。实行网络、通信评审的,由代理机构将评审材料按规定格式转换成电子档案,市职称评价服务中心会同代理机构做好网络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中评委”下设的专业(学科)评议组织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同行专家根据评审材料,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审议,确定面试答辩题目,按职称量化评价表(附件三)确定评分等级,通过讨论和投票确定审议意见。 (六)“中评委”执行委员综合专业组意见,审查专业组评审过程和评议意见,对评审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七)“中评委”执行主任指定代理机构1名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指定1名评审委员监督投票统计工作。实行网络评审的由计算机进行统计 (八) 评审结果无论通过与否,必须填入评审申报表,“中评委”主任委员应当在评审申报表上签章,并加盖评委会印章。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 三、评审工作的监督 (一) 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对“中评委”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对于不能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违反程序和评审纪律,超越评审范围,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及其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将采取取消委员(成员)资格、通报批评、停止评审等处理措施。 (二) 经“中评委”授权,各职称代理机构承担职称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反映申报人有关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结果的公布 “中评委”评审结果在常州人事局网站(www.czrs.gov.cn)上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评审程序、达到评审标准、申报材料未发现弄虚作假的,由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公布评审结果,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职称信息数据库。 附件1: 职称社会化评审信息库基本信息(excel文件)
说明:1、本表由代理机构在材料受理的七个工作日内填报市职称评价服务中心。 2、申报专业按下列规范填写:
附件2: 评审委员会活动申请表 填报时间:
附件3: 常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表 一、量化内容及分值构成 量化分四个部分:即基本条件、业绩及能力评价、答辩(测评)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基本条件满分15分,业绩及能力评估满分40分,答辩(测评)满分35分,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满分10分。获突出贡献的可加分。 二、基本条件(满分15分)。申报对象在其学历、任职年限、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成绩。
三、业绩及能力评价(指任现职以来的,满分40分)。业绩评估主要包括:工作经历、实绩、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每项得分不得超过最高分,业绩突出的可另加分。
获市以上科技进步奖、市科技拔尖人才、市劳动模范以上荣誉称号的可另加20分。 四、答辩(测评)满分35分,通过笔试,面试对申报人本专业理论,实际技术水平进行测评。
五、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满分10分,主要是评审委员会在评价过程中,认为申报人有一些特殊的材料或业绩,在1—4项评价中还不能全面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贡献,经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提出,并书面列举理由,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可酌情给予1—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