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法官等级津贴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4-0000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发[2004]46号、常财行[2004]14号、常中法[2004]43号
产生日期:2004-06-10
发布机构: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4-06-1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法官等级津贴的标准
关于调整法官等级津贴标准的通知

常人发[2004]46号、常财行[2004]14号、常中法[2004]43号

常财行[2004]14号、常人发[2004]

 

各辖市、区财政局、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人民法院:

比照常人发[2004]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371日起,适当调整法官等级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法官等级津贴标准分别为:二级高级法官194元、三级高级法官184元、四级高级法官174元、一级法官165元、二级法官156元、三级法官147元、四级法官138元、五级法官129元、助理审判员121元、书记员113元。

本次法官等级津贴的发放范围、经费开支渠道仍执行常人发[2002]121号文件规定不变。

请你们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事局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四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法官等级津贴    调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