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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人发[2004]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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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发[2004]24号 关于转发《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 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 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 二、 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市直单位、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区的报考对象由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报名,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报考对象到当地财政局报名。 二ΟΟ四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会计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打印:范舒昀 校对:陈文兰 共印2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