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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公交调度指挥中心及快速公交综合枢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 | |||||||||
关于常州公交调度指挥中心及快速公交综合枢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常州公交调度指挥中心及快速公交综合枢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建议书已经市发改委批复(常发改 [2009]54号)。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拟选址钟楼区中吴大道以东,常金路(怀德南路)以南,东岱变电所以西,梅庄路以北,拟占地面积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规划选址意见规定的范围之内。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工程结束后,临时用地应及时恢复原状。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用地单位按相应的耕地开垦费标准,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 四、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常州公交调度指挥中心及快速公交综合枢纽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为两年)。 五、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协助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定点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报批,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ОО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用地 预审 意见 抄 送: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钟楼区国土资源分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3月2日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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