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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南北挂钩共建开发区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 ||||||||||||||||||||||||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苏国土资函〔2007〕359号 关于支持南北挂钩共建开发区 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关于支持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支持共建的有关用地政策,经研究,对经省政府批准的10个南北挂钩共建的开发区分别一次性支持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500亩(见附件)。其中,对于去年年底已经支持安排过计划的苏州宿迁工业园、江宁淮阴工业园、锡山丰县工业园等南北挂钩工业园区不再重复安排。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共建开发区统筹安排好土地利用计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要求,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附:支持南北共建开发区土地利用计划表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支持南北共建开发区土地利用计划表
主题词:土地 计划 开发区 通知 抄 送: 省政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