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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常州市恒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决定 常建〔2012〕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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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常州市恒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等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经资质评审会审定并公示,常州市恒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建筑业企业(见附件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在本次核准企业名单中,新设立企业的资质证书,待预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到位后予以发放。 我局于近期收到2家企业撤回增项资质的申请,根据规定,决定撤回其增项资质(见附件2)。 特此决定 附件: 1.核准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2.撤回增项资质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主题词: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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