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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常建〔2012〕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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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常建〔2012〕76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市住建局、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辖市、区建筑行业协会,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增强全行业建设工程创优意识,树立样板精品工程,根据《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常建〔2011〕19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评选(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11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建设工程。2011年9月30日后竣工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办法 1.由各承建单位自愿组织申报,申报的工程具体条件和办法请按照《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执行; 2.申报工程的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可与承建单位一并申报; 3.申报工程的资料应真实、清晰、整齐,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备查),在工程资料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表和评审办法可在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网址为www.czjsj.gov.cn。 三、申报受理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 2.受理部门为常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地址:杨柳巷26号,联系电话: 86603345、86613345,联系人:胡盛富,盛莱山); 3.市区(含钟楼、天宁、戚区)的建设工程由承建单位直接上报至常州市建筑行业协会。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的建设工程,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初审,统一上报常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4.受理申报资料时,应严格审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应性、时效性。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费用 申报费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执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优质工程申报评审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发 共印3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