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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江苏中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资质的决定 常建〔201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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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江苏中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资质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和《关于撤回江苏省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16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苏建建管〔2012〕173号),江苏中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已向我局申请注销企业资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江苏中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资质(见附件)。自发文之日上述企业资质证书作废。 附件:申请注销企业资质(市政公用类)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注销市政资质决定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申请注销企业资质(市政公用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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