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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行《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常建〔2011〕3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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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市住建局,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监督管理,树立起“今天的现场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准入”的新理念,全心全意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建筑产品,真正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177号)文件精神,研究制订了《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施行。 附件: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细则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市政府朱晓敏副市长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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