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开展常州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常建〔2011〕341号 |
|||||||||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1]761号)文件精神,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已于2011年9月全面展开,部分注册建造师已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延续注册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为做好我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开始时间及条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办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注册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为有效期)并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成绩合格的即可办理延续注册。 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增项注册的延续注册与二级注册建造师延期注册的程序一致。 二级注册建造师年满65周岁以上不予延续注册。 二、申报要求 1.网上申报 延续注册需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系统,按照“延续注册附件”说明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申报后打印《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提交书面材料 (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由注册建造师所在企业通过监管平台申报打印,贴一寸免冠照片,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申请延期注册的建造师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的原件(核对后退回); (3)申请延期注册的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4)印章制作费16元/人(代省住建厅注册中心收取,发票需到省住建厅交费领取后再给付)。 三、申报程序 1.聘用企业注册在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的将上述书面材料报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将上述材料和《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汇总表》分类汇总后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或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2.聘用企业注册在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的将上述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或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和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将材料按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给予的批次上报。 4.延续注册防伪贴在省住建厅公示、公告后直接发放到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和企业,发放延续注册防伪贴的具体时间和批次请关注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网上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自2012年4月30日起,注册有效期满仍未申请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行失效。 2.注册建造师有效期满要求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先在本企业延续注册后方可办理变更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由省住建厅注册中心具体负责,执行中有关问题请与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或注册中心联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造师延续注册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