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1-0005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11〕199号
产生日期:2011-07-21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1-07-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常建〔2011〕1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和好中选优的评选原则,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积极性,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项目数量原则控制在80项。具体名额分配为:市区40项,金坛、溧阳分别为7项,武进、新北区分别为12项。

  二、加强申报资料受理和审核管理。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具体受理“金龙杯”申报资料,并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在“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将审核结果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网上公示10天。申报资料审核通过的项目方可参加现场复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参加现场复查。

  三、加强现场复查考核工作。现场复查严格按照市“金龙杯”优质工程现场复查考核要点(见附件1)和相关标准进行,每个项目都必须填写单位工程现场复查考核报告表(见附件2)并提出复查意见。

  四、“金龙杯”优质工程审定环节。审定小组的成员由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对“金龙杯”优质工程的审定实行票决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投票人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审定结果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网上公示10天,由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联合发文表彰。

  五、调整市“金龙杯”申报费用。主申报单位500元/项,参建单位400/项,奖牌、奖杯工本费800/项。

附件:

  1.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考核要点

  2.单位工程现场复查考核报告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优质工程评审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1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