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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决定 常建〔2011〕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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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等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经资质评审会审定并公示,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见附件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特此决定 附件:核准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决定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7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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