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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常州市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决定 常建〔201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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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常州市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等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经资质评审会审定并公示,常州市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见附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在本次核准企业名单中,新设立企业的资质证书,待预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到位后予以发放。 特此决定 附件:核准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决定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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