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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常州桃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常建〔201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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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常州桃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关于撤回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三级资质企业和劳务企业的意见》(苏建函建管[2011]67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常州桃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27家未通过2010年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见附件一)的资质,自发文之日起上述企业资质证书作废。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在六个月内,可以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常州市永达拆房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业企业于近期向我局申请注销企业资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注销常州市永达拆房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业企业(名单见附件二)的资质,自发文之日起上述企业资质证书作废。 附件: 1.常州桃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27家撤回资质企业名单 2.常州市永达拆房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申请注销资质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建筑业企业资质处理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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