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2010年常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0-00069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10〕187号
产生日期:2010-07-22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0-08-0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10年常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情况
关于2010年常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常建〔2010〕187号

 

 

 

 

 

 

 

常建〔2010187

 

 

 

关于2010年常州市预拌混凝土

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混凝土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砼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混凝土企业资质的管理,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常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等要求,我局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5月下旬对全市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的分站进行了专项检查;第二阶段于6月中旬对全市27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了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试验室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试验室检测环境,试验室管理制度等内容,并抽检当天到期的出厂混凝土标养试块。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在试验室的人员配备、试验仪器设备的配备、试验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符合要求,试验室能正常开展试验工作,抽检混凝土试块25组均满足设计要求。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分站的营业执照名称与企业资质证书上名称不相符,个别分站试验人员无用工手续。

2.个别混凝土企业擅自设立分站,无技术保障措施,擅自生产和供应预拌混凝土。

3.部分混凝土企业证件档案管理不到位,检查时无法提供相应的文档资料。

4.部分企业人员信息未录入常州建筑市场信息网或录入的检测人员与实际试验人员不一致。

5.部分企业试验室人员配备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试验室主任不符合要求;二是部分试验室持证上岗人员与实际在岗试验人员严重不符;三是部分企业试验人员用工手续不全。

6.部分企业对不常用仪器如混凝土压力泌水仪等没有配备齐全,部分试验室仪器损坏如压力试验机数据自动采集打印装置等未及时修理。

7.部分企业试验室的成型室无温控设施,试验室留样室不符合要求,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

8.部分企业试验室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未按规定将规章制度上墙;部分试验室混凝土试块未按年度流水号编号;个别企业缺少对停水停电情况的应急控制措施。

9.本次抽检25组混凝土试块强度虽然全部满足设计要求,但有部分企业混凝土富裕量较低。

三、处理意见

对管理制度齐全,技术人员、仪器设备配备齐全,混凝土质量有保证的常州建筑工程材料供应有限公司、常州三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常州金莎混凝土有限公司、常州大正恒固建材有限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对江苏广亚建材有限公司、巨凝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中顺建设有限公司等总分站名称不一致、持证人员配置不合理的限期6个月内重新申报资质,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止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对常州元泰建材混凝土有限公司违规设立的东联路桥南侧和邹区鹤溪村两分站责令停业整顿。常州东联路桥建材有限公司不具备资质条件,限期3个月停业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取消资质。对以上需要整改的混凝土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记录。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其他混凝土企业要做到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8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市质监站。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各企业要在资质允许范围内进行生产,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生产。各企业不得擅自设立分站,如确需设立分站的须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批准后方可设立,否则一律视为无资质生产。

2.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对照本次检查所提出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尽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做到有效运行。各相关企业要及时落实对施工企业进行预拌混凝土使用的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应的服务与使用指导工作。各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的管理,提高混凝土施工质量意识,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同时要加强混凝土拆模后的养护。

3.各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试验室人员,完善试验人员用工手续,加强对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和考核。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缺少的仪器设备应尽快配备到位,试验室环境的布置也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各项管理制度应制定齐全,并执行到位。

4.对部分企业技术人员信息未录入常州建筑市场信息网的要尽快完善。各企业重要信息变更(如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试验人员等)须到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及时进行变更,并到常州市质监站备案。企业地址变更须按规定先到常州市质监站和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申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变更。

5.进一步加强供货合同的管理。各混凝土企业要与混凝土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须到常州市质监站备案。

6.商品混凝土协会要切实加强与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动态信息并定期通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年七月二十二

 

主题词建设  预拌混凝土  检查  通报

  抄报:市政府朱晓敏副市长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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